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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土地规划十分重要,现如今旅游用地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焦点问题,这不仅表示我国各地普遍存在旅游行业用地指标缺失,同时也可以表现各地项目落地难的问题。
尽管我们国家的多个相关岗位部门开始关注这个问题,并且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尝试,但是因为其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,因此旅游土地规划依然需要基础理论层面来提供系统研究作为支撑。
我们国家对于旅游用地的界定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,目前为止有缺乏基本法律制度依据的问题,这样的情况也无助于实施策略上的操作。那么我们如何正确的决定旅游用地呢?可以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中寻找到答案。
第一、 旅游用地属于一种建筑用地,也就是说非建筑用地变成旅游用地的话,需要经过有关程序和法规。
第二、旅游用地主要是指旅游开发和建筑的建筑物、构建物用地,其中就包含了受到法律保护的全国重点保护文物、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,其中也包含了独立于这些用地类型的新的建筑用地。
第三、旅游用地具有与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、交通水利设施用地、工矿用地等同类型用地,属于一种功能性用地,因此也应该具有这些用地的相似属性,比如说拥有明确权边界和空间属性,并且可以符合自身的特点用地规范和系统流程等。
当然我们在进行旅游土地规划的时候需要明确一定,和一般的建筑用地相比,旅游用地存在很多不同之处,这一点我们是需要重视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