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国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计划,不少乡村地区开始着手探索本地产业如何发展,整合乡村土地资源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等等成为乡村振兴发展的重点,而对于乡村振兴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的建立,却相对而言重视程度较轻。然而农村社区关系到村民的生产生活,是影响其生活水平最关键的因素之一,因此打造高品质的农村社区至关重要。
什么是农村社区
早在1933年费孝通先生就已经对“社区”做了定义:一种熟人共同体,这种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由传统的礼治秩序构成的私人关系网络,不受政治影响。纵观国内外学者的观点,学界对“ 农村社区” 这一概念的界定争议不大,基本都认为农村社区是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利益共同体。
社区建立中容易出现的“坑”
1、认知的问题:农村社区≠农村居住区
农村社区并不只是简单的承担居住这一功能,不能简单的将它视作农村居住区,在建立农村社区时不可以简单的建立一个安置区。农村社区集成着血缘宗亲、居住生活、生产互助、教育互助在内的多种多样的功能,是一个复杂的功能结合体。建立农村社区,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建立村民安置区,需要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需求。特别是那些将土地流转后失去生产资料的村民,如何保障他们的生产发展是建立农村社区重要环节之一。
2、管理的问题:社区界限与社区自治
农村社区是一个利益共同体,是具有某种互动关系的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,在一定领域内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同体及其活动区域,它没有一个具体的界限,不能人为的圈定一个区域或引入一部分人口就认定它是一个社区。社区的居民一定是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,有密切交往的人群,他们自行管理这个社群的运作。
3、原有村民的内部关系保护的问题
当重新建立农村社区时,原有的农村内部条件,包括熟人和半熟人社会环境、村民自治传统、 农村的现实问题等方面都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。举个例子,A和B是邻居,通过长时间的发展,在生活上互帮互助,在生产上结成了生产共同体,现在因为土地和宅基地流转出去,分开住进了新建的安置区,原有的生产共同体因土地消失而破裂,生活上因不在是邻居关系逐渐淡化,原有的熟人社会关系逐渐消失。在建立新的社区时,原有的社区关系破裂,村民的利益重新分配,会导致很多细节问题的出现,影响社区关系。
4、新村民融入社区的问题
随着乡村振兴的进行,不少原本属于城市的居民来到乡村,他们可能是来乡村工作,当一名乡村创客,或者是乡村产业发展的职工,也可能是来乡村生活,在乡村居住、养生养老。随着这些新村民的加入,农村社会关系将变得更加复杂。如何给新村民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、如何让新村民快速融入农村社区、如何协调新村民与老村民的关系,等等,都是新村民融入农村社区过程中容易发生的问题。